案例四:劳动关系被转移员工能否得到补偿?
仓库保管员王某,已经在所在企业工作了8年,年初,公司决定将仓储业务外包给本地另一家更大的物流公司。于是,今年7月公司要求王某和其他员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王某认为,自己从原公司离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他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
公司业务外包,必然导致原业务岗位涉及人员的劳动关系同步转移,而这种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假,都有法律保障。
本案中,劳动者主张的离职经济补偿能否获得,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会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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