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淮南市文汇女子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女校助【2019】13号
关于修订《淮南市文汇女子职业学校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班级:
为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校资助资金管理,根据淮南市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件教秘助【2019】81号《关于印发<淮南市2019年高校 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淮南市文汇女子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淮南市文汇女子职业学校
2019年9月28日
淮南市文汇女子职业学校资助资金
管理办法
为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校资助资金管理,根据淮南市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件教秘助【2019】81号《关于印发<淮南市2019年高校 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国家资助资金、校内资助资金和社会资助资金。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一)国家资助资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二)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资助资金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助学资金。
第三条 管理模式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发放;校内资助资金实行统一计提、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管理模式;社会资助资金由学校统筹管理,结合捐赠者意愿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
(一)校内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由校财务部门按照5.2%比例计提,做到“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列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应于每年3月、9月分两次按照预算将校内资助资金上转至市学生资助中心账户,保障校内资助顺利实施。
(三)严格界定学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资助资金支出,必须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第五条 受助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100%享受国家助学金,并给予最高档。
(二)免学费。国家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从2018秋季学期开始,淮南市扩大中职学校城市免学费范围,由原来的10%提升到20%。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孤儿、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三)校内资助。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2%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书本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除书本费(不含教辅资料),免除金额由学校根据专业设置、教材使用情况核定,与专业不符的书目不列入免书本费范围。
(五)社会资助资金结合捐赠者意愿学校统筹安排受助对象。
第六条 受助对象确认程序
受助对象确认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贫困学生都可以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制定《受助对象确认评定办法》。各班级依据《受助对象确认评定办法》确认受助对象,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三级评议”、“两公示”程序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
第七条 受助对象评定时间
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月发放,免学费一学年评定一次。校内资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办理一次,分学期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书本费。社会资助根据捐赠情况确定。学校根据各班级申请资助情况,提出各类资助项目受助人数和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 办理资助卡
学校集中为新增受助对象办理资助卡,学校集中发放资助卡,建立资助卡发放签领档案。严格落实“本人持卡、本人激活、本人挂失、本人补卡”的规定。4月份、10月份完成资助卡办理工作。
第九条 资助资金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受助名单确认后,学校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助学金发放申请报告,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建立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制度,建立签领档案。在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前应,与班级核对受助人数,及时注销流失学生受助资格。
免学费发放。受助名单确认后,学校分别于5月、12月初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免学费资金发放申请报告,申请发放免学费资金。农村(县镇)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打卡发放,学校建立免学费资金发放确认制度,建立签领档案。在申请发放免学费资金前,应与班级核对受助人数,及时注销流失学生受助资格
(二)校内资助资金发放。学校分别于4月、10月初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校内资助资金发放申请报告,申请发放校内资助资金,学校建立校内资助资金发放确认制度,建立签领档案。
校内资助资金发放形式:校内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特殊情况经市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可发放现金,并现场发放,学生签领,除受助学生家长外不得代领。
(三)社会资助资金发放,结合捐赠者的意愿发放,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资料档案建设
学校财务部门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资助资金管理档案。资助档案分受助对象评议过程材料、校内事业收入明细、资助资金收支明细及各项资助收支凭证。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及处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将追回资助资金,取消受助资格,给予校纪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资助资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资金的行为,由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淮南市文汇女子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执行时间
本办法即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国家、省和市新的政策出台,本办法自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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