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合作伙伴、同事、同行等打交道。有的律师对此深恶痛绝,宁愿花更多精力伏在案头,有的律师对此孜孜不倦,至少可以给枯燥的工作添加一些新鲜感。然而,不管律师的个人意志如何,都必须面临这样的事实,那么不妨把与各色人等打交道的机会,当作发挥律师智慧的舞台,花一些时间,放在研究与他们相处的方法上面。
在本文,笔者就来聊一聊常见的九种性格的当事人,及与其相处的技巧。
1.思路清晰型
认知水平较高的个人,或久经沙场的公司老板,往往属于这个类型,他们可以清晰意识到一场诉讼(或委托的其他事项)的根本目标是什么,绝不偏离主题。他们委托律师,更多是看重律师的专业,因为他们缺乏的也仅仅是专业。他们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听取律师的专业分析后,即可在专业上与律师保持同频,同时也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在法律专业这项短板上得到律师的补足后,即可作出决策。
与他们合作,律师不必担任案件的总设计师,完成好辅助任务即可,负责把专业分析尽量做到详实,不能有纰漏,并把专业分析翻译成通俗的表述,供当事人决策,整个事件的处理方案确定后,律师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在每个需要出席的流程,认真应对。当然,面对这类当事人,律师的压力也会比较大,笔者曾经的一位委托人,自己本身也是一名法律的“爱好者”,自学通过了法考,权利意识很强,为了维权,和物业公司等日常生活经常要接触的商业主体打过很多官司,可想而知,其对律师的要求也会是相当严格的。因此律师更需要勤勉尽责,做到极致。
2.公事公办型
这种公事公办型的当事人往往是国企、政府等,于很多国企、政府的职员甚至领导而言,比利益(案件结果)更重要的,是责任。
如果判断出当事人确实更看重流程完整、不出差错,那么律师最好同样公事公办,尽量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处理工作,少做主观判断,对于事情的风险,要尽可能披露,至于哪种方案的风险可以接受,由当事人自己按照内部流程决定。可以灵活处理的事情,切忌自作主张,还是一板一眼完成更可取。例如,一个外地的同行朋友来笔者所在城市办事,吃饭时聊起来,来办的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完全可以与法院通过电话沟通解决,但之所以还是不远千里飞过来,就是因为委托人是大型国企,事情虽简单但与责任挂钩,还是现场跑一趟为宜。
不像个人、私企当事人,以结果为导向,至于责任,他们扛得起,这时律师的重点可能不只要放在风险披露,还要分析哪些风险可控,对如何放手干给出意见,否则,反倒会被当事人看作是应付不了兵的秀才,只会纸上谈兵。
3.懒政怠政型
笔者曾为一家股东不和,内耗严重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因公司效益极差,员工的工资拖欠已久,委托我们的诉讼案件很难推动,公司里大部分的对接人都属于“懒政怠政型”。
面对这类当事人,律师需要克服困难,一方面,注意沟通方式,尽量让对接人配合,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接人的额外工作,例如,如果需要的是税务资料,就让对接人直接提供一下负责税务的员工的联系方式,律师自行与其联系,减少沟通的环节,别麻烦对接人处理,否则要么没有回应,要么效率极低、沟通精准度极差。
如果实在沟通不畅,只有直接与公司领导沟通,告知其办案需求,让公司自己解决,律师别在公司内部掺乎。但要注意,这是确实没办法时的处理方式,大部分案件律师还是应该深度参与,深入内部,才能挖出有效信息。
4.情感倾诉型
这一类型当事人非常多见,作为律师也可以理解他们,但确实会有很多额外的沟通成本。笔者曾为一起商事案件的原告代理,当事人的性格非常鲜明,属于典型的“情感倾诉型”,数次当面交谈,效果都不佳,当事人无法理解律师在意的重点,只顾自己倾诉的爽不爽,有效信息输出得很少。当事人工作较忙,常常加班到深夜,而下班后闲下来,就开始思绪翻涌,数次在晚上九点至十一点期间给笔者打电话,传达其焦虑之情。再如笔者曾代理的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在面谈时,七十多岁的原告将上个世纪与房子相关的恩恩怨怨情绪饱满地进行陈述,讲到少拿到赔偿款的时候,又潸然泪下,笔者感受得到,当事人并不是因为钱而哭,而是因为做了很多努力却没有效果,感到委屈。尽管过程中笔者数次将谈话主线扳回案件的要点,但询问时但凡有一个小情节能勾起当事人的回忆,当事人便开始滔滔不绝倾诉。
面对这类情绪过于丰富的当事人,律师要有足够的耐心,认识到这是一种常态,可以说,获取情绪价值,本来也是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的原因之一,律师也应当有排解当事人情绪的能力,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按摩,这样更有利于化解矛盾。
但更重要的,是律师必须要有控场能力,不能任由当事人无休止倾诉,否则,一味顺着当事人的节奏,基本事实都谈不清,案件就无法有效推进,当事人事后回想,也会质疑律师的能力,感受不到律师的作用。律师的办案时间是宝贵的、有限的,必须为每个案件合理分配,这也是成为优秀律师的必备素养,必要的心理按摩进行过后,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和当事人煲电话粥不可取。
5.指导办案型
有一类当事人,喜欢指导律师办案,但提出的方法并没有依据,可能仅来源于自己的想象、周围人的某句话。笔者遇到过一位当事人,非常喜欢将抖音上的和案件类似的两三分钟的视频发到案件工作群,告知我们要按照视频里的思路办案,律师不得不再次向其解释当前所采取方案的原因,但一段时间后,当事人会再次质疑,又提出新的办案思路。法律服务也是“定制产品”,要根据个案的差异“生产”,当事人这样的行为,既对律师不尊重,也对自己不负责。
这一类当事人的性格往往比较偏执,如发现当事人属于这一类型,当案件办理思路与其确认一致后,可以制作一份书面的诉讼方案确认文件,在当事人签字后留档,如后续当事人随意要求变更方案,那么就通知其到律所面谈,确认后签署新的书面文件,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其随口而来改方案,另一方面可以防控自身的执业风险,这类偏激的当事人非常喜欢找茬,一旦案件结果有不如意的地方,很可能无端给律师扣帽子,甚至投诉律师,这时律师手中要有确认服务方案的证据,证明是在当事人的授意下操办的案件,这对保护自己非常重要。
此外,在律师费方面,建议要比类似案件按照更高标准报价,因为面对这类当事人,一定会有无谓的时间浪费,既然律师付出的更多,那么在费用方面也应当收获更多。此外,如果当事人强行要求变更方案,那么也应当支付额外的律师费。
6.担惊受怕型
这类当事人和“情感倾诉型”有些类似,其特点是面对诉讼,压力极大,担心败诉。律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能够从客观角度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有利之处、不利之处分别在哪里,尤其是不利之处如何应对,让当事人也对案子了然于胸,有把控感、安全感,引导当事人从情绪上的焦虑回归到案件本身,共同配合。
7.江湖义气型
这类当事人比较可爱,但有时也会不靠谱。律师面对这类当事人,内在定力要十足,专业判断要坚定,但在处事方式上,也可以“江湖”起来,拿出气势,并把将为案件尽心尽力的职业操守常常表达出来。对于其不靠谱的一面,律师则要进行补足,每个环节应该操心到位。至于其与案件处理本身无关的不靠谱,则不需在意,例如一位同行前辈讲到,其代理的一起大标的案件中,当事人承诺,胜诉后,除了合同里的律师费,再送一套重庆某优质地段的别墅给律师。案件果然胜诉,但别墅的事情,当事人再也没有提起过了,这位前辈当然也就一笑了之。
8.稀里糊涂型
这类当事人有点“神”,律师经常搞不清他们的脑回路,对自己的事情并不上心,接受委托后,律师仿佛扮演起了家长的角色,为调皮的孩子闯下的祸清理后账。
这类当事人不会给到律师太多压力,那么律师就应该出于尽责的职业要求,给自己加压,更要把控好细节,充分预判到各种因当事人稀里糊涂而可能发生的意外,在本职工作之外,还要多多上心,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9.相互配合型
这类当事人思路一般也比较清晰,愿意与律师保持同频沟通,且有担当,不会在委托后就把事情一股脑交给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处理更妥当时,他们会积极承担。例如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笔者代理原告,当需要到外省某审计局调取审计材料时,当事人就主动前往,确实,当笔者与当事人梳理过案涉工程的范围后,哪些审计资料与工程范围对应,当事人比律师更加清楚。后笔者经判断,告知官司要硬打,部分工程就需要鉴定,耗时会大大增加时,当事人考虑到被告马上将有一笔回款,拿到判决太晚恐怕执行不到,就接受了笔者的建议,通过一定程度上让利的方法,与被告签署了结算文件,免去了鉴定程序。
律师应该好好珍惜这样的当事人,尽职尽责做好服务,共克难题。
除了以上九类,还有很多类型的当事人,不胜枚举,无论如何,在技巧之外,真诚、负责、担当、变通永远都是律师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法则,应该不断加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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