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牛顿第三定律可以运用于吐言
纵横家游说、律师谈判,切忌过于自信,直入主题,而应当以知悉对方的内情为前提!如果不了解对方的态度,就抛出自己的观点,无异于斗地主起手就打王炸,是不可取的。即便手中的牌再好,也必须尽力了解对方手里有多少单牌、几架飞机、几副炸弹,再决断自己的出牌顺序,这样才是高手所为。鬼谷先生高度重视了解对方内情,因此,讲述如何获取情报的《反应》,是《鬼谷子》中继《捭阖》后的第一篇文章。
情报固然重要,但在博弈的过程中,获取情报是很难的。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筹码,本就是基本常识,大家基于这个常识,都不愿意成为先开口的那一方,以致于有一个规律是,谁强势,谁就更有不开口的资本,谁弱势,谁就不得不先表明立场,小国对大国、乙方对甲方、下属对领导等场景,都可验证这个规律。那么,除非你已经具备了天然的优势,否则成为那个能知晓别人底牌的高手,是困难重重的。而《鬼谷子》的《反应》一篇所阐述的获取内情的方式,哪怕是作为弱势方也同样适用!
“反应”利用了物理学中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概念。
牛顿第三定律这样描述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表达式为F=-F'。”进一步解释,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相互的,相为依赖和依存,均以对方存在为自已存在的前提,没有反作用力的作用力是不存在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具有同时性,它们同时产生、同时消失、同时变化。
以上定律运用在游说、谈判领域,能够推导出,我方不开口,对方可能也是死水一潭,而一旦我方施出一个能激发对方开口的作用力,那么对方一定就会弹出一种反作用力,所施作用力如果得当,反作用力中可能就会包含我方需要的信息,这就是“反应”的基本原理。所谓“反”,就是指自己对向对方使出反力,所谓“应”,就是指自己使出反力后,得到对方的回应。
《反应》这样总结:
“人言者,动也;己默者,静也。因其言,听其辞。言有不合者,反而求之,其应必出。”
人言而己默,是有利于通过对方的言辞,获取信息的,但人言很多时候都是“不合”的,具体而言,或是对方说的与我们想知道的不合,或是对方前面说的和后面说的不合,或是对方说的与常理不合太过奇怪,只要是不合,都会导致我方无法获取有用信息。那么解决的方式就是采用“反而求之”的力道,达到“其应必出”的效果。
二、“反应”最重要的方法——“象”和“比”
“言有象,事有比,其有象比,以观其次。象者象其事,比者比其辞也。以无形求有声。其钓语合事,得人实也。其犹张罝网而取兽也,多张其会而司之。道合其事,彼自出之,此钓人之网也,常持其网驱之。”
怎样去“反而求之”可以实现“其应必出”呢?《反应》重点介绍了“象”和“比”的方式,所谓“象”,就是把类似的形象抛出用来比喻,所谓“比”就是把类似的事件抛出用来类比。既然大家都不愿成为先开口的一方,那么己方就敢为人先,但并不透露实情,而是投石问路只言“象”和“比”,就有希望获得需要的反作用力——有效信息,这样就做到了“以无形求有声”,“钓”到了“人实”。为“人实”准备好的“象”和“比”,就像是为捕兽准备好的网一样,定点设置,静待进入。
秦国名臣商鞅的案例完美诠释了上述过程,关于商鞅的求仕和开启变法之路,《史记》是这样记载的:
魏国相国公叔座知道公孙鞅很有才干,还没来得及向魏王推荐。正巧遇上公叔座病重,魏惠王亲自来探望他,说:“您得病,倘若有个三长两短,国家将怎么办呢?”公叔座回答说:“我的中庶子公孙鞅,年纪虽然不大,却身怀奇才,希望大王能把全部国政都交付给他,让他去治理。”魏惠王听了以后沉默无语。当魏惠王打算离去时,公叔座屏退两旁的随侍人员,说:“大王如果不起用公孙鞅,就一定要杀掉他,不能让他走出国境。”魏王一口应承之后就离去了。公叔座召来公孙鞅,对他说:“今日大王询问可以担任相国的人选,我推荐了你。看大王的神情知道他不同意我的意见。我应当先忠于国君,然后才考虑臣下的立场,便对大王说,如果不任用公孙鞅,就应该杀掉他。大王答应了我的请求。你可以赶紧离开了,否则的话,马上就要被逮捕了。”公孙鞅说:“大王既然不采纳您的话任用我,又怎么会采纳您的话来杀我呢?”结果没有离开魏国。魏惠王离开后,对身边的人说:“公叔座病得很严重,真让人悲伤啊,他想要我把国政全部交付给公孙鞅掌管,这岂不是很煳涂!”
公叔座死后不久,公孙鞅听说秦孝公在国中下令寻求有才能的人,准备重建秦缪公时代的霸业,向东要收复被魏国侵占的土地,他就西行进入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孝公。秦孝公立即召见卫鞅,同他说了很长时间的政事,孝公一边听一边打瞌睡,一点也没有听进去。谈完后秦孝公对景监发怒,说:“你的那位客人只是一个无知狂妄的人而已,这种人哪里配被任用!”景监又用秦孝公的话责备卫鞅。卫鞅说:“我用尧、舜等五帝的治国之道来劝说大王,他的心志不能领会啊。”过了五天之后,景监又向秦孝公请求召见卫鞅。卫鞅再次觐见秦孝公,所说的治国之道比前一次更多,然而还是不合秦孝公的心意。谈完后秦孝公又责备景监,景监也责备卫鞅。卫鞅说:“我用三国之道劝说大王,但他听不进去。请求他再次召见我。”卫鞅再一次觐见秦孝公,孝公对卫鞅很友好,可是没有任用他。谈完后卫鞅离去了,孝公对景监说:“你的那位客人不错,我可以和他交谈了。”景监告诉卫鞅,卫鞅说:“我用春秋五霸的治国方法去劝说大王,看他的心思是准备采纳了。如果再召见我,我就知道该说些什么了。”于是卫鞅果然再次见到了秦孝公,孝公与他谈得非常投机,膝盖不知不觉地在垫席上往前挪动。谈了好几天也没有满足。景监对卫鞅说:“您依据什么掌握了大王的心意?我们国君非常高兴。”卫鞅回答说:“我用帝王之道创建了夏、商、周那样的盛世来劝说国君,可是大王说:‘时间太长了,我无法等待。况且贤能的君主,谁不希望自己在位的时候就能名扬天下,哪里能默默无闻地等上几十年、几百年来成就帝王大业呢?’所以,我就用强国之术来劝说他,他才大为高兴。但是,这样就难以与殷、周的德治相媲美了。”
秦孝公任用卫鞅后不久,卫鞅打算变更法度,但秦孝公担心天下人非议自己。卫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名,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那些有过人举动的人,本来就常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谋划者,必定会被普通人讥讽。愚蠢的人对已经完成的事都感到困惑,聪明的人可以预见没有发生的事情。不能与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但可以同他们一起享受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附和世俗,成就伟大功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如果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袭旧的成法;如果能够使百姓获利,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秦孝公说:“讲得好。”甘龙说:“不对。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把国家治理好。依照民俗进行施教,不费力气就会成功;根据成法治理国家,就能使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言论,是凡夫俗子的说法。常人安于旧有的习俗,学者局限于书本上的见闻。任用这两种人为官,奉公守法还是可以的,但不能与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变革。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能够使天下统一,五霸的法制不同而都能各自称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受到法度的制约;贤能的人更改礼制,无能的人拘泥于旧有的礼制。”杜挚说:“不能达到百倍的利益,就无法改变成法;没有起到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器具。效仿成法不会产生过失,遵循旧礼不会造成偏差。”卫鞅说:“治理国家的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国家有利的就不必仿效旧的法度。所以商汤、周武不沿袭旧的法度而能缔造王业,夏桀、商纣不更改旧的礼制而导致亡国。违反旧的法度的人不可以非难,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秦孝公说:“讲得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
新法已经准备就绪,但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于是卫鞅命人在都城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能够把木头搬到北门的百姓,赏赐十金。百姓们认为这件事非常怪异,没人敢行动。于是卫鞅再次宣布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赐五十金。”有一个人搬走了木头,立即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没有欺诈。事后就颁布了新的法令。
新法令在民间实行了一年,来秦国国都说新法不适宜的老百姓的人数要以千来计算。正在这个时候,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实行得不顺利,是由于上面的人触犯法令。”打算依据法令惩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加刑罚,于是对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处以刑罚,在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第二天,秦国的百姓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实行新法令十年以后,秦国的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捡得他人遗失的东西占为己有,山林里没有土匪山贼,家家富裕,人人满足。百姓都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私人斗殴,无论是乡村还是城镇都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令不适宜的秦国百姓如今都说法令适宜了,卫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全部迁移到边疆居住。此后,百姓中再也没有人敢议论法令了。
如何使用好“象”和“比”呢?
1.随机应变
“其不言无比,乃为之变。以象动之,以报其心,见其情,随而牧之。”
正如鱼饵的使用,要注意颜色、体积、软硬度、味型、铒与水的比例等要素,“象”和“比”作为钓情之铒,要符合所需之鱼的口味,要因人因事而变,如果用的不对,就要“乃为之变”。公孙鞅三次与秦孝公对谈,设下三张捕兽网,依次变化,终于用第三张网套住了秦孝公的心,得到了“应”。
2.反复使用
“己反往,彼覆来,言有象比,因而定基。重之袭之,反之覆之,万事不失其辞。”
钓鱼是难以竿竿不空的,钓情也是难以一击必中的,因此就要如打太极般,“己反往,彼覆来”,通过“重之袭之,反之覆之”,使用象比之法,最终得情。
3.效法鬼神
“圣人所诱愚智,事皆不疑。故善反听者,乃变鬼神以得其情。”
这里的鬼神用来指代变幻莫测,能做到这种境界的话,那么不管对方是愚还是智,都不会有差错。运用“反应”,不能循规蹈矩,也不能只会用“象”和“比”。
最常见的,谈事情前,交谈的双方会“寒暄寒暄”,问问“吃了没”,聊聊“天气”,谈谈无关事情本身的“国际局势”,其实这就已经是实际在运用“象”和“比”了,或许我们做这些都是无意识的,但这样的开场白似乎已经刻在我们的基因之中,想必希望能多获得一些“应”以便判断沟通的方向、方法,是原因之一。
再举《三国演义》的一个场景来谈谈“反应”的变通运用:
汉帝无法忍受曹操欺辱,令国舅董承进宫,自作一密诏,咬破指尖,以血写之,暗缝于玉带紫锦衬内,交给国舅,以图曹操,国舅联合其他旧臣时,发生了这样的故事:
承辞操归家,至夜独坐书院中,将袍仔细反复看了,并无一物。承思曰:“天子赐我袍带,命我细观,必非无意。今不见甚踪迹,何也?”随又取玉带检看,乃白玉玲珑,碾成小龙穿花,背用紫锦为衬,缝缀端整,亦并无一物。承心疑,放于桌上,反复寻之。良久,倦甚。正欲伏几而寝,忽然灯花落于带上,烧着背衬。承惊拭之,已烧破一处,微露素绢,隐见血迹。急取刀拆开视之,乃天子手书血字密诏也。诏曰:
朕闻人伦之大,父子为先;尊卑之殊,君臣为重。近日操贼弄权,欺压君父;结连党伍,败坏朝纲;敕赏封罚,不由朕主。朕夙夜忧思,恐天下将危。卿乃国之大臣,朕之至戚,当念高帝创业之艰难,纠合忠义两全之烈士,殄灭奸党,复安社稷,祖宗幸甚!破指洒血,书诏付卿,再四慎之,勿负朕意!建安四年春三月诏。
董承览毕,涕泪交流,一夜寝不能寐。晨起,复至书院中,将诏再三观看,无计可施。乃放诏于几上,沉思灭操之计。忖量未定,隐几而卧。忽侍郎王子服至。门吏知子服与董承交厚,不敢拦阻,竟入书院。见承伏几不醒,袖底压着素绢,微露“朕”字。子服疑之,默取看毕,藏于袖中,呼承曰:“国舅好自在!亏你如何睡得着!”承惊觉,不见诏书,魂不附体,手脚慌乱。子服曰:“汝欲杀曹公!吾当出首。”承泣告曰:“若兄如此,汉室休矣!”子服曰:“吾戏耳。吾祖宗世食汉禄,岂无忠心!愿助兄一臂之力,共诛国贼。”承曰:“兄有此心,国之大幸!”子服曰:“当于密室同立义状,各舍三族,以报汉君。”承大喜,取白绢一幅,先书名画字。子服亦即书名画字。书毕,子服曰:“将军吴子兰,与吾至厚,可与同谋。”承曰:“满朝大臣,惟有长水校尉种辑、议郎吴硕是吾心腹,必能与我同事。”正商议间,家僮入报种辑、吴硕来探。承曰:“此天助我也!”教子服暂避于屏后。
承接二人入书院坐定,茶毕,辑曰:“许田射猎之事,君亦怀恨乎?”承曰:“虽怀恨,无可奈何。”硕曰:“吾誓杀此贼,恨无助我者耳!”辑曰:“为国除害,虽死无怨!”王子服从屏后出曰:“汝二人 欲杀曹丞相!我当出首,董国舅便是证见。”种辑怒曰:“忠臣不怕死!吾等死作汉鬼,强似你阿附国贼!”承笑曰:“吾等正为此事,欲见二公。王侍郎之言乃戏耳。”便于袖中取出诏来与二人看。二人读诏,挥泪不止。承遂请书名。子服曰:“二公在此少待,吾去请吴子兰来。”子服去不多时,即同子兰至,与众相见,亦书名毕。承邀于后堂会饮。
次日黑夜里,董承怀诏,径往玄德公馆中来。门吏入报,玄德迎出,请入小阁坐定。关、张侍立于侧。玄德曰:“国舅夤夜至此,必有事故。”承曰:“白日乘马相访,恐操见疑,故黑夜相见。”玄德命取酒相待。承曰:“前日围场之中,云长欲杀曹操,将军动目摇头而退之,何也?”玄德失 惊曰:“公何以知之?”承曰:“人皆不见,某独见之。”玄德不能隐讳,遂曰:“舍弟见操僭越,故不觉发怒耳。”承掩面而哭曰:“朝廷臣子,若尽如云长,何忧不太平哉!”玄德恐是曹操使他来试探,乃佯言曰:“曹丞相治国,为何忧不太平?”承变色而起曰:“公乃汉朝皇叔,故剖肝沥胆以相告,公何诈也?”玄德曰:“恐国舅有诈,故相试耳。”于是董承取衣带诏令观之,玄德不胜悲愤。
短短几行文字,就发生了三次使诈,第一次是子服诈国舅,国舅泣;第二次是子服诈种辑,种辑怒;第三次是刘备诈国舅,国舅变色。这三次使诈之后,从被诈者的反应来看,他们都是愿意效忠汉室的,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能好好说话,非要搞“诈”这一套呢?因为选择汉室还是选择曹丞相,兹事体大,好生相问,恐怕没人会说实话,只会敷衍些模棱两可的说辞,只有经这一诈后产生的第一反应,才是更接近真实的。三国乱世,一个不小心,就会陷入不实的信息之中,危及身家性命,于是,尔虞我诈变得流行。这样的“诈”,其实也是“反应”之“反”的另一种体现。
再举两个笔者执业中的小例子,虽不能如“鬼神”,但对“反应”的灵活运用也可见一斑: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收费,弹性是比较大的,在与某公司老板谈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向其报价时,暂不知如何报价合适,报高了,恐怕对方不会合作,报低了,又怕收费与工作量不成正比,又不好问直接对方愿意出多少,于是,聊起了对方另外的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价格,在此基础上,报出了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
(2)代理某买卖合同纠纷的卖方胜诉后,虽然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拿到案款,但毕竟时间成本较高,于是笔者继续代理卖方和买方谈判付款事宜,买方律师的意见是可以全额付货款,但希望减少违约金,至于减少的比例,对方律师与对方公司领导商量,也希望笔者问问卖方公司的领导。这时,笔者虽然是强势一方,但弄清委托人的意愿,减少些违约金,能换取对方爽快付款,也是有助于推动解决问题的。与笔者的委托人——卖方领导沟通时,笔者首先传达了对方愿意将货款全额支付的消息,卖方领导因此对这场谈判很有兴趣,笔者其次传达了对方希望少付违约金的想法,卖方领导同意减少一些,但把难题又抛给了笔者,说想听听笔者对减额的建议。这时,向卖方领导建议减少的额度过低,恐怕会使其期望会过高,认为少减一点事就能办成,不利于后续的谈判,建议减少的额度过高,其一定不爽,觉得让步太多,可能还会对律师有意见。于是笔者回复:“对方先提出免除50%的违约金,我说不行,太高了,对方又提出免除30%的违约金,我说也不行,30%也太多了。”然后不再继续说话,看卖方领导的回应,果然,卖方领导在免除30%的违约金左右的范围,提出了一个优惠方案。这样,一方面,卖方领导感受到了律师否决了对方要求的过高额度的减免,为其争取了权益,另一方面,以初步定调的这个方案为基础来谈,谈判余地还是比较大的,预计买方也会满意。最后的结果,双方也确实是按照这个方案达成了和解。
4.得当详尽
“其变当也,而牧之审也。牧之不审,得情不明;得情不明,定基不审。”
使用的方法要得当、要详尽,如果不能做到,那么就会得情不明,进而不能制定审慎的方案,如果用不充分的信息做判断,恐怕会出乱子。
5.欲擒故纵
“变象比,必有反辞,以还听之。欲闻其声反默,欲张反敛,欲高反下,欲取反与。”
以上思想,或来自于《道德经》,道德经第三十六章有言:“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盛极而衰本是自然规律,可怕之处在于,通过人为的方法,强行让人、事变得盛,就可达到让其衰的目的!魏、韩献地智伯、秦国尊魏为王等,都是血淋淋的案例,这里不便展开,只谈“反应”的运用:人往往是固执的,别人所言再有道理,人都是不愿因此就改变的,一来内心难以接受,二来面子过不去,因此,下属给领导提意见、律师给委托人提意见,经常是以失败告终的,尤其是像《三国演义》中田丰、沮授这样的谋士给袁绍这样的领导提意见:
却说玄德在袁绍处,旦夕烦恼。绍曰:“玄德何故常忧?”玄德曰:“二弟不知音耗,妻小陷于曹贼。上不能报国,下不能保家,安得不忧?”绍曰:“吾欲进兵赴许都久矣。方今春暖,正好兴兵。”便商议破曹之策。田丰谏曰:“前操攻徐州,许都空虚,不及此时进兵。今徐州已破,操兵方锐,未可轻敌。不如以久持之,待其有隙而后可动也。”绍曰:“待我思之。”因问玄德曰:“田丰劝我固守,何如?”玄德曰:“曹操欺君之贼,明公若不讨之,恐失大义于天下。”绍曰:“玄德之言甚善。”遂欲兴兵。田丰又谏。绍怒曰:“汝等弄文轻武,使我失大义!”田丰顿首曰:“若不听臣良言,出师不利。”绍大怒,欲斩之。玄德力劝,乃囚于狱中。沮授见田丰下狱,乃会其宗族,尽散家财,与之诀曰:“吾随军而去,胜则威无不加,败则一身不保矣!”众皆下泪送之。
却说袁绍兴兵,望官渡进发。夏侯惇发书告急。曹操起军七万,前往迎敌,留荀彧守许都。绍兵临发,田丰从狱中上书谏曰:“今且宜静守以待天时,不可妄兴大兵,恐有不利。”逢纪谮曰:“主公兴仁义之师,田丰何得出此不祥之语!”绍因怒,欲斩田丰。众官告免。绍恨曰:“待吾破了曹操,明正其罪!”遂催军进发,旌旗遍野,刀剑如林。行至阳武,下定寨栅。沮授曰:“我军虽众,而勇猛不及彼军;彼军虽精,而粮草不如我军。彼军无粮,利在急战;我军有粮,宜且缓守。若能旷以日月,则彼军不战自败矣。”绍怒曰:“田丰慢我军心,吾回日必斩之。汝安敢又如此!”叱左右:“将沮授锁禁军中,待我破曹之后,与田丰一体治罪!”于是下令,将大军七十万,东西南北,周围安营,连络九十余里。
且说沮授被袁绍拘禁在军中,是夜因见众星朗列,乃命监者引出中庭,仰观天象。忽见太白逆行,侵犯牛、斗之分,大惊曰:“祸将至矣!”遂连夜求见袁绍。时绍已醉卧,听说沮授有密事启报,唤入问之。授曰:“适观天象,见太白逆行于柳、鬼之间,流光射入牛、斗之分,恐有贼兵劫掠之害。乌巢屯粮之所,不可不提备。宜速遣精兵猛将,于间道山路巡哨,免为曹操所算。”绍怒叱曰:“汝乃得罪之人,何敢妄言惑众!”因叱监者曰:“吾令汝拘囚之,何敢放出!”遂命斩监者,别唤人监押沮授。授出,掩泪叹曰:“我军亡在旦夕,我尸骸不知落何处也!”后人有诗叹曰:
逆耳忠言反见仇,独夫袁绍少机谋。
乌巢粮尽根基拔,犹欲区区守冀州。
……
却说袁绍兵败而奔,沮授因被囚禁,急走不脱,为曹军所获,擒见曹操。操素与授相识。授见操,大呼曰:“授不降也!”操曰:“本初无谋,不用君言,君何尚执迷耶?吾若早得足下,天下不足虑也。”因厚待之,留于军中。授乃于营中盗马,欲归袁氏。操怒,乃杀之。授至死神色不变。操叹曰:“吾误杀忠义之士也!”命厚礼殡殓,为建坟安葬于黄河渡口,题其墓曰:“忠烈沮君之墓。”后人有诗赞曰:
河北多名士,忠贞推沮君:
凝眸知阵法,仰面识天文;
至死心如铁,临危气似云。
曹公钦义烈,特与建孤坟。
却说曹操乘袁绍之败,整顿军马,迤逦追袭。袁绍幅巾单衣,引八百余骑,奔至黎阳北岸,大将蒋义渠出寨迎接。绍以前事诉与义渠。义渠乃招谕离散之众,众闻绍在,又皆蚁聚。军势复振,议还冀州。军行之次,夜宿荒山。绍于帐中闻远远有哭声,遂私往听之。却是败军相聚,诉说丧兄失弟,弃伴亡亲之苦,各各捶胸大哭,皆曰:“若听田丰之言,我等怎遭此祸!”绍大悔曰:“吾不听田丰之言,兵败将亡。今回去,有何面目见之耶!”次日,上马正行间,逢纪引军来接。绍对逢纪曰:“吾不听田丰之言,致有此败。吾今归去,羞见此人。”逢纪因谮曰:“丰在狱中闻主公兵败,抚掌大笑曰:‘果不出吾之料!’”袁绍大怒曰:“竖儒怎敢笑我!我必杀之!”遂命使者赍宝剑先往冀州狱中杀田丰。
却说田丰在狱中,一日,狱吏来见丰曰:“与别驾贺喜!”丰曰:“何喜可贺?”狱吏曰:“袁将军大败而回,君必见重矣。”丰笑曰:“吾今死矣!”狱吏问曰:“人皆为君喜,君何言死也?”丰曰:“袁将军外宽而内忌,不念忠诚。若胜而喜,犹能赦我;今战败则羞,吾不望生矣。”狱吏未信。忽使者赍剑至,传袁绍命,欲取田丰之首,狱吏方惊。丰曰:“吾固知必死也。”狱吏皆流泪。丰曰:“大丈夫生于天地间,不识其主而事之,是无智也!今日受死,夫何足惜!”乃自刎于狱中。后人有诗曰:
昨朝沮授军中失,今日田丰狱内亡。
河北栋梁皆折断,本初焉不丧家邦!
田丰既死,闻者皆为叹惜。
因此,道理是不变的,认定的道理应当固守,但讲道理的方法,有顺讲和逆讲之分,那么,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套用《道德经》的句式,不妨“欲要逆之,必先顺之”。
再举之前在解读《捭阖》时引用的子贡的例子,田常打算在齐国叛乱,却害怕国内高氏、国氏、鲍氏和晏氏的势力,所以想调动他们的军队去攻打鲁国,子贡为了存鲁,越发告知田常鲁国之弱小和不堪一击、吴国之强大,最后,田常果然觉得既然要消耗国内高氏、国氏、鲍氏和晏氏的势力,就该去攻打更强大的吴国,放弃攻打鲁国,子贡欲擒故纵的反辞,不仅钓出了田常之情,顺水推舟也实现了存鲁的目的,试想子贡如果一板一眼和田常说别去打鲁国,田常恐怕只会冷笑暗道:“打的就是你小子!”
6.切中道理
“欲开情者,象而比之,以牧其辞。同声相呼,实理同归。”
仍以子贡说田常为例,子贡之所以能够游说成功,还是因为其分析切中道理,进而打动了田常,而非用歪理邪说哗众取宠。
三、“反应”的使用范围
“或因此,或因彼,或以事上,或以牧下。”
《反应》告诉我们,“反应”是可以用在任何场合的,但对律师而言,更重要的是,可以用来“事上”。律师往往要面临“事上”的处境,律师与委托人打交道时,仅是提供服务者(除非某律师在某一领域的牛逼程度无以复加,委托人问题的困难程度又大到极点,只能求该律师处理),委托人是强势方;律师与公检法打交道时,公检法手中握有公权力,是强势方;律师代理委托人与相对方打交道时,相对方也是强势方的概率很大,因为如果相对方弱势,委托人可能自己就可以处理问题,而不需要找律师帮忙了。面对强势方,他们天然享有着不开口的权力,因此,律师必须掌握“事上”时,让对方回“应”的技巧。
举个“事上”的小例子,某建工分包合同纠纷,笔者代理原告,欲追回保证金20余万元,但现有证据很难胜诉,这一点我们提前告知了委托人,委托人仍希望起诉解决。两次开庭后,不出所料,法官的态度很明确,告知我们最好撤诉,否则法官会判决驳回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与委托人商量后,我们决定申请撤诉,这样可以节省一半的诉讼费,于是笔者让团队实习律师与法官沟通了准备撤诉的事宜,法官告知实习律师我们撤诉前先交一个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将2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9万元,实习律师没有进一步向法官询问原因,只是如实向笔者反馈了该消息,我们的第一反应当然是乐于接受的,毕竟诉讼费以标的额为计算依据,这样就可以帮委托人节省一笔,但9万元这个数字与我们的整个案件风马牛不相及,法官的意图到底是什么呢?会不会对我们产生其他不利影响呢?毕竟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且案件本来就已经不利,出于审慎和为当事人负责的考虑,法官的想法必须搞清楚。然而开庭两次后,我们对本案承办法官雷厉风行加火爆的脾气都记忆犹新,如果法官真的是想帮助我们,我们再次打电话单刀直入问她为什么要帮我们忙、有何目的,这种不识抬举的问法恐怕会惹得法官不高兴,说不定一怒之下不再愿意帮忙,那我们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于是笔者告知实习律师,这样再去沟通:“告知法官,这个案件中,我们保全了对方财产,且保到了12万元,去以请教的口吻问法官,我们调低诉讼请求的数额,有没有什么讲究?会不会和保全冲突?为什么要把数额定到9万?调到9万会不会产生其他影响?”实习律师沟通后反馈,问出效果了,是法官了解原告的难处,但依法处理确实无法支持原告,于是愿意帮忙减少些诉讼成本,按照他们内部的一些规定,标的额调整为9万元,是法官能够处理的最大权限,再低的话,法官就爱莫能助了。结合我们对本案法官的了解及诉讼程序的经验,我们认为如此操作没有其他风险,于是放心提交申请。
四、如何处理所得之“应”?
“此听真伪,知同异,得其情诈也。动作言默,与此出入,喜怒由此以见其式。”
《增广贤文》有云:“要知心腹事,但听口中言。”得“应”之后,还要具备根据“应”判断背后的实情的能力。
经过“反应”,所需知晓的信息或许就能直接得到了,即使没有得到,但只要对方的反作用力一出,也同样可用于推理,了解对方所想。例如公孙鞅讲述了三皇五帝的事迹和春秋五霸的事迹给秦孝公后,秦孝公的态度发生转变,就是一种潜在的“应”,公孙鞅已经可以从中得知秦孝公想要什么了。公孙鞅是根据“应”作推理的高手,魏惠王的态度所反映的不会任用自己,也不会除掉自己的心理同样被其拿捏,对于百姓,公孙鞅采用立木为信等方式之前,根本不需要使用“反”,也不需要百姓去“应”,就已能够提前推知采取这些方式的效果——一定是使新法产生公信力,这是因为,百姓无时无刻不在对国家政策有所“应”,他们的心理,公孙鞅早已了然。当然,公孙鞅的做法是否可取,历史历来有争议,还是见仁见智即可,笔者在这里持中立态度,并不存在褒扬。
五、“反应”以己“先定”为法则
《反应》云:“皆以先定为之法则。”
1.心静
“以反求覆,观其所托,故用此者。己欲平静以听其辞,察其事,论万物,别雄雌。虽非其事,见微知类。若探人而居其内,量其能射其意,符应不失,如螣蛇之所指,若羿之引矢。”
诸葛武侯以“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自勉,是有科学依据的,“先定”的关键是自己内心要宁静,修习之法,可以继续参见《鬼谷子》的《本经阴符七术》。
2.知己
“故知之始己,自知而后知人也。其相知也,若比目之鱼;其见形也,若光之与影。其察言也不失,若磁石之取针,如舌之取燔骨。其与人也微,其见情也疾。如阴与阳,如圆与方。未见形,圆以道之;既见形,方以事之。进退左右,以是司之。己不先定,牧人不正。事用不巧,是谓忘情失道。己审先定以牧人,策而无形容,莫见其门,是谓天神。”
《反应》重点在讲“象”和“比”,这里鬼谷先生就大秀了一把如何用“象”和“比”,螣蛇所指(传说螣蛇可以指明祸福,无不应验)、后羿引矢、比目之鱼(传说这种鱼只有一侧有眼睛,两条鱼并排形成双目,才能行动)、光之与影、磁石取针,舌取燔骨,用得无不精准且恰到好处。
这一段阐述的是,“反应”的目的是知人,而自知则是知人的前提,也是“先定”的要诀,笔者姑且对自知做个解读:首先,《捭阖》就已经提到自己要“司守其门户”,和这里的“先定”是相通的;其次,知己之后,才有必要为己而知人;再次,总是为了一定的目标,才会有知人的需求,不存在单纯为了知人而知人,那么只有知己,才能了解为什么要知人,才有知人的方向;最后,人心是相通的,只有了解自己,才能考虑到如何去“反”才能得到“应”,才能明白他人为何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应”,如果不能知己,那么既便他人有“应”,自己也是解读不出“应”的含义的。
此外,这段还阐述了“圆”与“方”的关系:“未见形,圆以道之;既见形,方以事之”,比较抽象,该做何解呢?笔者认为,笔者所在的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的所训中的一句“智圆行方”,刚好能够对应,意指思虑的时候,要圆润、周全,行动的时候,要方正、踏实,《反应》这句所讲的,意指在得情前,要变通,变幻如“鬼神”,得情之后,有了一定的周密的计划,那么就必须守规矩,保障计划落地,不得再耍小聪明。
六、融会贯通
“古之大化者,乃与无形俱生。反以观往,覆以验来;反以知古,覆以知今;反以知彼,覆以知己。动静虚实之理,不合于今,反古而求之。事有反而得覆者,圣人之意也,不可不察。”
只剩《反应》篇的第一段没有解读了,实际上,乍看第一段,笔者觉得写得很虚,绞尽脑汁阅读全文,对后文有所思考之后,对第一段也或多或少能有些体悟,便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聊聊第一段。
《反应》所讲的,是通过“反”,求得“应”,再运用“应”的过程,其中“反”是手段,“应”是结果,运用“应”得出一定的推论,才是目的,那么,以圣人之智慧,达成目的,可能未必需要这么复杂,“反以观往,覆以验来;反以知古,覆以知今;反以知彼,覆以知己”也就足够了。对普通人而言,虽不能这样神奇,但要注意围绕目的,抓住《反应》篇的得情这一核心,“反应”固然是一种获取信息的有效手段,但更应注意培养洞察力,或许就可实现无需“反应”,信息就已在胸中,之后,驾轻就熟进行推理即可。
最后,就以《三国演义》中的“贾文和料敌决胜”一事结尾,谈谈这样的推理过程吧:
曹操与张绣交战时,且说荀彧探知袁绍欲兴兵犯许都,星夜驰书报曹操。操得书心慌,即日回兵。细作报知张绣,绣欲追之。贾诩曰:“不可追也,追之必败。”刘表曰:“今日不追,坐失机会矣。”力劝绣引军万余同往追之。约行十余里,赶上曹军后队。曹军奋力接战,绣、表两军大败而还。绣谓诩曰:“不用公言,果有此败。”诩曰:“今可整兵再往追之。”绣与表俱曰:“今已败,奈何复追?”诩曰:“今番追去,必获大胜;如其不然,请斩吾首。”绣信之。刘表疑虑,不肯同往。绣乃自引一军往追。操兵果然大败,军马辎重,连路散弃而走。绣正往前追赶。忽山后一彪军拥出。绣不敢前追,收军回安众。刘表问贾诩曰:“前以精兵追退兵,而公曰必败;后以败卒击胜兵,而公曰必克:究竟悉如公言。何其事不同而皆验也?愿公明教我。”诩曰:“此易知耳。将军虽善用兵,非曹操敌手。操军虽败,必有劲将为后殿,以防追兵。我兵虽锐,不能敌之也,故知必败。夫操之急于退兵者,必因许都有事;既破我追军之后,必轻车速回,不复为备;我乘其不备而更追之,故能胜也。”刘表、张绣俱服其高见。诩劝表回荆州,绣守襄城,以为唇齿。两军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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